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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4日 10:22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近日,宜城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是:

一、南营办事处三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邓仁明,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传明,村党支部委员、组宣纪委员、农经站长王保熊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经邓仁明、李传明、王保熊等3人经办,南营办事处三桥村采取收入不上账的办法向外籍迁入农户收取落户费35000元,其中,用于账外支付招待费30254元。李传明另收取外籍迁入农户现金20000元据为己有。2017年8月4日,邓仁明、王保熊2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李传明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王集镇动检组组长、畜牧兽医食品服务中心主任刘玉祖公款送礼问题

2011年至2015年春节,刘玉祖为感谢时任王集镇党委书记范某某在拨付经费等方面的帮助,先后5次送给范某某人民币各2000元,共计1万元。事后,刘玉祖用餐饮发票在单位财务报销。2017年8月28日,刘玉祖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王集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李洪涛公款送礼问题

2009年至2014年春节前,李洪涛以拜年的名义先后6次送给范某某人民币共计1万元。事后。李洪涛用餐饮发票在单位财务报销。2017年8月28日,李洪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令行禁止。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政治任务,驰而不息纠“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来源:清廉宜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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