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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8日 10:26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一、南营办事处三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邓仁明、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传明、村农经站长王保熊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经邓仁明、李传明、王保熊等3人经办,南营办事处三桥村采取收入不上账的办法向外籍迁入农户收取落户费35000元,其中,用于账外支付招待费30254元。李传明另收取外籍迁入农户现金20000元据为己有。2017年8月4日,邓仁明、王保熊2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李传明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王集镇动检组组长、畜牧兽医食品服务中心主任刘玉祖公款送礼问题

2011年至2015年春节,刘玉祖为感谢时任王集镇党委书记范某某在拨付经费等方面的帮助,先后5次送给范某某人民币各2000元,共计1万元。事后,刘玉祖用餐饮发票在单位财务报销。2017年8月28日,刘玉祖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王集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李洪涛公款送礼问题

2009年至2014年春节前,李洪涛以拜年的名义先后6次送给时任王集镇党委书记范某某人民币共计1万元。事后李洪涛用餐饮发票在单位财务报销。2017年8月28日,李洪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清廉宜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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