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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 17:10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一、宜城市板桥店镇沙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金从财,党支部委员陈泽才、邓保学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至2015年,经陈泽才、金从财、邓保学等人商定,沙河村采取编造村组干部工资表虚列工资6.4万元、在税务部门开具购买树苗发票虚列开支1.855万元等方式,冲销该村招待费8.255万元。2017年11月6日,金从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泽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保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大雁工业园区原人大联络处主任孙仕力、大雁工业园区农场原党支部书记丁裕发公款送礼问题

2016年10月,时任大雁工业园区党委书记江某的公婆病故。经孙仕力安排,丁裕发以农场名义起草了拨付2万元工程维修经费的报告。经孙仕力签字同意,丁裕发将套取的2万元公款以看望的名义送给江某。2017年6月,丁裕发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11月13日,孙仕力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取消正科级待遇,降为科员。
来源:清廉宜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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