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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党员干部“七个严禁”请您记心上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4日 17:20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清明将至,宜城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七个严禁”,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七个严禁”即:
1.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2.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公款宴请、住宿等;
4.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6.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7.严禁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来源:宜城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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