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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2日 08:59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1.宜城市人社局原主任科员陈建钢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9月7日22时,陈建钢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武汉市东西湖区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6年11月,陈建钢因危险驾驶罪被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8年7月30日,宜城市纪委给予陈建钢开除党籍处分;宜城市人社局按照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2.小河镇小河社区无职党员朱波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6月7日14时,朱波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一辆小货车发生刮碰,经鉴定朱波属于酒后驾驶。2018年3月9日,宜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波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8月8日,小河镇纪委给予朱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宜城市教体局原主任科员徐勇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5日20时,徐勇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襄阳市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7年12月26日,徐勇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20日,宜城市纪委给予徐勇党内警告处分。

4.流水镇老龙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德贵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8月30日下午,姜德贵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时被一辆白色小货车挂掉左边后视镜,姜德贵掉头追逐白色小货车至流水镇与钟祥市交界处,因未追上白色小货车,他便驾车来到流水镇派出所反映情况。值班民警对姜德贵进行酒精测试,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9月10日,姜德贵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8年10月15日,宜城市纪委给予姜德贵开除党籍处分。

5.孔湾镇孔湾社区无职党员王秀红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7月19日21时,王秀红饮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8年7月20日,王秀红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13日,孔湾镇纪委给予王秀红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清廉宜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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