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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9日 16:49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1.宜城市郑集镇扶贫办主任隗广新、农经站站长李宗国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作风漂浮问题。2016年,李宗国在上报贫困人员名单时,未经村民代表评议、未经张榜公示虚报了42户贫困户,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到国家的扶贫优惠政策。隗广新没有严格审核把关,存在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9月10日,宜城市纪委给予李宗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宜城市监委给予隗广新记过处分。

  2.宜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骆勇、板桥店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邹黎明在整治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行动少落实差、执法不力问题。2011年至2018年,在整治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骆勇对社会人员王某等人(另案处理)非法采矿问题立案查处力度不够。邹黎明对非法采矿问题巡查制止、报告力度不够,工作失职。2018年11月19日,宜城市纪委给予骆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邹黎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宜城市雷河镇前锋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秀贵,农经委员吕传鹏在救灾救济工作中搞官僚主义、漠视群众疾苦问题。2017年9月,前锋村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李秀贵、吕传鹏等人未经仔细调查核实就向民政部门上报受灾农户及受灾面积,导致部分受灾群众未得到及时救济救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3月25日,宜城市纪委给予李秀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吕传鹏党内警告处分。

  4.宜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党支部委员曾刚,刘猴镇政府工作人员邵红波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解决群众诉求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8年,宜城市某农牧公司刘猴猪场将处理不达标的养殖废水排入湾河水库,造成水质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曾刚、邵红波等人虽然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但没有进行制止和处罚,导致该污染问题一直未予解决。2019年1月22日,宜城市纪委分别给予曾刚、邵红波党内警告处分。

  5.宜城市鄢城国土资源所副所长曹明忠,宜城市城管执法局鄢城分局执法人员江四广、王卫东,鄢城办事处腊树村党支部委员胡文新查处违法建设不力问题。2011年至2016年,鄢城办事处腊树村村民李某先后两次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养猪场,并造成环境污染。曹明忠、江四广、王卫东、胡文新等人作为负责腊树村土地执法和违法建设监管的责任人员,对李某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不纠正、不制止、不处罚,放任违法建设。2018年11月,宜城市纪委分别给予曹明忠、江四广、胡文新党内警告处分;宜城市监委给予王卫东警告处分。

来源:清廉宜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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