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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6日 11:47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18年11月28日至12月31日对市人社局进行了政治巡察,并于2019年4月16日向市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市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全力推进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落实整改责任

4月23日,市人社局党组召开了党组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和整改工作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落实整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认领问题并承担责任,研究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措施,制定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整改方案下发后,针对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及时与分管领域负责人进行谈话,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明晰下一步具体整改情况和节点计划。4月26日,局党组又召开了人社系统巡察整改动员会议,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形成共识。

两个月来,人社局党组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整改合力,不折不扣地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二、明确责任,从严从实落实整改任务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政策执行走样,检查督办不力”的问题。一是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公益性岗位使用人数进行了书面说明,局监察室对使用情况开展了调查核实。2015年、2016年、2017年市政府批复的公益性岗位数分别为900人、1134人、884人,实际执行的人数分别为906人(其中6人为“三支一扶”人员转岗)、1180人(其中74人是安置复员军人)、971人(其中安置复员军人和藏兵91人)。二是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已将违规使用的公益性岗位资金257545元和3000元培训补贴追回并存入就业资金专户,其中:追回大数据比对中反映刘俊辉、汤李静、涂妙萍、邢晋等4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51860元;追回肖志华、王志斌、罗昌运、李青梅、时艳辉、李雪飞等6名城镇退休人员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62239元;追回郭德英、谭爱荣等2名公益性岗位领取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8260元;追回朱峰、刘锐、杨占华、计有红、李小华、李万清、刘友谊、王丽、周赟等9名社区委员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25186元。三是局党组书记席学华同志于5月24日同分管就业工作的李永东同志进行了组织提醒谈话,纪检组长王升华同志、分管领导李永东同志分别于5月27日和5月21日同就业局党支部书记杜卫华同志进行了组织提醒谈话。四是完善了《宜城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关于“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生政策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通过移动公司发布20余万条社保政策宣传信息,印制了7万份社保政策宣传袋在全市发放;二是市居保局组织专班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解释政策,让社保政策家喻户晓。三是利用社保服务窗口和基层人社中心平台,采取发放宣传袋的方式大力宣传社保政策;四是3月30日在燕京广场开展了“智慧人社、智慧服务”大型宣传活动。

3.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仍存在短板”的问题。一是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以市扶贫办2019年1月锁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3171名为基准,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数据比对,督办和检查考核基准数据;二是对凡列入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名单,按规定完成了代缴保费工作,目前,我局已将确定需代缴人员名单,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已向财政部门申请代缴资金,在为其代缴后,由我局进行个账记录;三是已对2346名超过60周岁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全部办理参保及待遇领取手续,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关于“优化经济发展、服务企业用工方面力度不够”的问题。2017年3月市人社局分别与襄阳技师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中高级技术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共同培养宜城工业企业所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和技术人才。

5.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在4月23日整改工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在谈心谈话中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领域负责人敞开心扉、以诚相见,结合学习谈认识、结合工作谈思想,达到了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透的效果。二是结合开展“大学习、深调研、勇担当、真落实”活动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了《2019年市人社局党建工作方案》;三是在5月24日召开的党组会上研究了人社系统“五强创示范”工作,印发了市人社局推进“五强创示范”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的实施方案》,各支部也在近期召开了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安排“五强创示范”工作;四是照搬抄袭往年工作方案的现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田琼同志对办公室负责人开展了组织提醒谈话;五是科学设置党组织。针对机关支部退休党员多的现状,5月27日向市委组织部提交沟通请示,6月4日市委组织部批复成立了老干部党支部。

6.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在4月23日的党组整改工作专题会议上对该开支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在今后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严格执行《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六项制度》和《宜城市人社局“三重一大”实施办法》;二是局财务室和局属二级单位每月按时向局党组报送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三重一大“工作台账和党员、党员干部婚丧喜庆重大事项报告等;三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席学华同志于5月16日和5月24日对分管财务的田琼同志和分管招商的陈军同志开展了组织提醒谈话。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7.关于“理论学习不够认真”的问题一是局监察室对记录参学人员与实际参学人员有出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责成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田琼同志于5月28日对办公室负责人开展了组织提醒谈话;二是理论学习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今年1至5月共组织集中学习3次,其中集中研讨发言1次,每次学习前党组书记都审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主持集中学习、开展学习讲评;三是强化学习管理,对中心组学习实行了签到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学的,由本人书面请假。

8.关于“意识形态专题研究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在1月22日的局党组第一次中心组学习时开展了意识形态专题学习;4月23日的局党组第三次中心组学习了意识形态方面的文件;二是对全系统意识形态领域舆情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了宗教问题、农民工维权和信访维稳等涉群涉稳工作事项,在5月24日的党组会上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三是强化了服务意识,针对窗口问题及时进行自查和问题整改,推行“微笑式服务、一站式办公、真情式奉献”的“微笑行动”,全力打造“23℃人社服务”品牌,积极筹措资金,以社保一体化系统上线为契机,加强社保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服务水平。重新规划改造社保服务大厅,细化了引导、咨询、自助、休息、业务办理等五大服务能区域,其中业务受理区整合细化为12个业务办理窗口,涵盖全市职工社保所有业务,每个窗口业务办理范畴都在电子屏幕予以显示。完善各类社会保险标识标牌,统一社会保险视觉形象,购入电子排号机和电子显示屏,群众可以自助取号办理业务。专门配备了指南架、复印机、休息排椅和饮水机等便民设施。借助电子显示屏和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对不同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提供材料进行公开,缩短办理时限,提升群众满意度。

9.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专班对2015年至2018年度人社系统发展党员是否规范问题逐人逐事逐项进行了自查;二是责令局机关党支部对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三是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在以后的党员发展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要求执行。

10.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制定了《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二是规范了党费收缴程序,各支部建立了党费收缴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11.关于“部分党员党内活动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在5月上旬组织局办公室、监察室工作人员对各支部党内活动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活动记录进行了规范;二是局监察室在5月上旬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部分党员党内活动记录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调查,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三是局分管领导李永东同志于5月13日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组织提醒谈话;四是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党支部书记杜卫华同志于5月13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展了组织提醒谈话。

12.关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涉嫌造假”的问题。一是在5月上旬组织局办公室、监察室工作人员对各支部党内活动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活动记录进行了规范;二是局监察室在5月上旬局机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技工学校党支部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涉嫌造假问题开展了调查,并责令相关单位写出情况说明;三是局纪检组长王升华同志于5月27日、5月31日分别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开展了组织提醒谈话,局分管领导郭中华、李永东、张华强同志也在5月下旬对各自分管领域主要负责人开展了组织提醒谈话。

13.关于“民主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今年1月25日和4月23日按规定程序分别召开了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和整改工作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了各支部的意见;二是在5月上旬组织局办公室、监察室工作人员对各支部党内活动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活动记录进行了规范。

14.关于“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未按程序开展”的问题。一是在5月上旬组织局办公室、监察室工作人员对各支部党内活动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活动记录进行了规范;二是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党内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形成汇编;三是局监察室在5月上旬局机关、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技工学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未按程序开展问题进行了调查,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情况说明;四是局纪检组长王升华同志于5月31日同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开展了组织提醒谈话,局分管领导郭中华、张华强同志也在5月下旬对各自分管领域主要负责人开展了组织提醒谈话。

15.关于“对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一是对借用人员进行清理,已达到借用期的13名借用人员全部返回原单位;二是在重要工作、关健岗位设置了A、B角,有效防止了业务断档。三是从2017年起从转业士官中陆续安置了15名人员充实到局属事业单位。

16.关于“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在5月24日的党组会上对干部调整交流工作进行了酝酿并同市委组织部进行了沟通请示。

17.关于“机关干部总体年龄偏大,有求稳思想”的问题一是积极向组织部门沟通请示,条件成熟后选拔一批年轻干部;二是经局党组研究,于5月28日印发了市人社局“大学习、深调研、勇担当、真落实”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活动的开展,教育干部职工筑牢担当之“魂”,凝聚担当之“力”,增强担当之“效”。

18.关于“组织人事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在《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宜办文〔2019〕26号)中已单设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意识形态、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19.关于“门好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整顿工作作风。社保局三名同志在上级检查中被指出工作态度不端正问题发生后,社保局及时召开了班子会研究讨论处理办法,责令责任人在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讨,并给予了经济处罚,以此为鉴,每月利用月结时间整改工作作风,加强工作纪律;二是实行领导值班制。社保大厅实行副局长轮流值班制,对外张贴值班表,公开带班领导电话。带班领导负责大厅全天工作纪律和服务态度,确保大厅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及时解决大厅出现的种种问题;三是提高服务质量。为了给群众提供方便,社保局2018年开通了支付宝网络资格认证,同时将认证窗口由二楼转到一楼;四是局纪检组长王升华同志和局分管领导郭中华同志分别同社保局局长李勇飞同志开展了组织提醒谈话。对于担当意识不强问题。五是责令孔湾人社中心、大雁人社中心对未能按期完成招工任务作出检讨。

20.关于“局党组对二级单位工作布置安排的多,督促检查的少”的问题。一是在5月上旬组织局办公室、监察室工作人员对各支部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二是在局机关及各二级单位均制做了工作人员去向牌,有效管理工作人员去向。强化了服务意识,针对窗口问题及时进行了自查和问题整改,推行“微笑式服务、一站式办公、真情式奉献”的“微笑行动”,全力打造“23℃人社服务”品牌,积极筹措资金,以社保一体化系统上线为契机,加强社保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服务水平。重新规划改造社保服务大厅,细化了引导、咨询、自助、休息、业务办理等五大服务能区域,其中业务受理区整合细化为12个业务办理窗口,涵盖全市职工社保所有业务,每个窗口业务办理范畴都在电子屏幕予以显示。完善各类社会保险标识标牌,统一社会保险视觉形象,购入电子排号机和电子显示屏,群众可以自助取号办理业务。专门配备了指南架、复印机、休息排椅和饮水机等便民设施。借助电子显示屏和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对不同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提供材料进行公开,缩短办理时限,提升群众满意度。四是局分管领导郭中华同志于5月17日与结算中心负责人杨涛同志开展了组织提醒谈话。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21.关于“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呈现上热下温现象”的问题一是在4月23日召开的局党组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和整改工作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议上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深入分管联系的二级单位、科室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领导班子成员都深入到各自分管领域开展了提醒谈话、廉政谈话,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在5月份对全系统尤其是关键岗位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并制定了防控措施;三是在1月10日下发了《关于对局属单位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3月20日印发了《人社局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办清单》,4月初组织局监察室对相关单位进行了督办;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对在巡察中发现问题的就业局、社保局、居保局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以开展批评教育和组织提醒谈话等方式进行了问责;3月14日下发了《关于对乡镇人社中心部分工作人员集体上访事件处理的通报》;五是在5月份人社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常态化开展了“两谈话两报告”。

22.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警示教育。今年来将学习党纪党规和上级纪委有关通报、文件作为每月“支部主题党日”规定动作和党组中心组必学内容;二是加强督办检查。4月3日,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组织专班对劳动保障监察局、社保局、结算中心等局属单位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办检查。三是局监察室对套取公益性岗位资金及违规领取培训补贴问题开展了调查,并责令就业局将违规使用的公益性岗位资金257545元和3000元培训补贴追回存入就业资金专户;四是局党组书记席学华同志于5月24日同分管就业工作的李永东同志进行了组织提醒谈话,纪检组长王升华同志、分管领导李永东同志分别于5月27日和于5月21日同就业局党支部书记杜卫华同志进行了组织提醒谈话。

23.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严,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制定了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分别厘清了局党组(党支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是按照《宜城市委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工作要点》,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人社局党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了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利用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收看《重整行装 利剑反腐》警示教育片,做到警钟长鸣;四是制定《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对监察对象情况清,责任明;五是对2018年受处分的四名党员干部指定帮带人进行跟踪教育和帮带管理,并签订了带帮责任书,让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调整心态,放下包袱,重塑自我。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24.关于“白条付款”的问题一是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收支管理,建立了支出项目事前审批制度、完善了支出联签审批制度;二是在5月31日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了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在5月24日的局党组会上对该笔支出进行了审查,规定以后要严格审查财务报销票据,规范临时工工资发放程序。

25.关于“报销过期发票”的问题一是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收支管理,建立了支出项目事前审批制度、完善了支出联签审批制度;二是在5月31日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了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在5月24日的局党组会上对该笔支出进行了审查,局财务室已对过期发票报销费用追回并上缴国库。四是局党组书记席学华同志与分管财务的领导田琼同志开展了组织提醒谈话,田琼同志与财务室负责人刘耀明同志开展了组织提醒谈话。

26.关于“财务支出明细不详,依据不明确”的问题一是在5月24日的局党组会上对该笔支出进行了审查,要求局财务室说明情况并负责对公积金补缴、单位文明奖发放的文件依据补齐;二是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收支管理,建立了支出项目事前审批制度、完善了支出联签审批制度;三是在5月31日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了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

27.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一函三单不齐全”的问题一是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务(商务)接待报销程序进行明确规定;二是在5月24日的局党组会上对该笔支出进行了审查,要求以后接待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用餐管理的通知》(宜办发〔2018〕14号)要求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联签审批制度,“一函三单”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三是责成局财务室对2015年1月3490元的接待费报销凭证中无公函,接待清单填写不全问题进行情况说明。 

28.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收支管理,建立了支出项目事前审批制度、完善了支出联签审批制度;二是在5月31日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了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在5月24日的局党组会上对该笔支出进行了审查,局财务室已将报销的交通补助2080元追回并上缴国库。四是局党组书记席学华同志于5月24日与分管财务的领导田琼同志开展了组织提醒谈话,田琼同志于5月28日与财务室负责人刘耀明同志开展了组织提醒谈话。

29.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一是对2015年9月购置的21830元的办公设备已作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二是在5月份局分管财务领导田琼同志对财务室负责人刘耀明同志开展了一次组织提醒谈话。

30.关于“招待费用开支过大,部分单位招待费用呈上升趋势”的问题仍在按整改计划整改中,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一是根据5月24日召开的局党组会研究意见,局党组书记席学华同志同分管就业工作的李永东同志进行了组织提醒谈话,纪检组长王升华同志、分管领导李永东同志分别同就业局党支部书记杜卫华同志进行了组织提醒谈话;二是2019年年底将对全系统各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招待费用超过2018年标准的单位在全系统通报。

三、建章立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果

下一步,市人社局党组将持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全面落实管党职责,切实抓好系统党建。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党组成员的“一岗双责”意识,真正把“一岗双责”意识体现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成果得到不断巩固。局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整改标准不减,效果不断提高。对所有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项目,不断强化措施、夯实责任,防止问题反弹。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人社系统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我市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人社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10-4225005;通信地址:宜城市振兴大道268号;邮政编码:441400;电子邮箱:923138628@qq.com。

      

中共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9年6月16日

 

 

来源:清廉宜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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