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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中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 (第 9 期)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8日 16:21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1.宜城市刘猴镇长乐村党支部书记安克财等人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问题。1月28日至31日,长乐村村民张某因发热到长乐村卫生室输液治疗,长乐村村医张小凡未将其发热情况登记、上报,长乐村党支部、村委会未压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的疫情责任。2月1日,张某被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导致多名与张某密切接触者被隔离,造成较坏影响。2月10日,该村党支部书记安克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医张小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宜城市鄢城街道办事处紫盖山社区居委会妇联副主席曾庆锋等人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问题。1月26日上午,宜城市鄢城街道办事处紫盖山社区居委会妇联副主席曾庆锋、居委会委员吉春雪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工作。1月29日,曾庆锋、吉春雪2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宜城市王集镇庞居村党支部书记胡建勇等人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月4日下午,宜城市纪委监督检查组在庞居村四组发现有村民聚集在院内打扑克牌。该村党支部书记胡建勇、四组组长王红玲对群众宣传教育引导不到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2月5日,胡建勇受到通报批评问责,王红玲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宜城市小河镇胡湾村党支部书记杨士华等6人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月5日,襄阳市督导组检查发现胡湾村劝返点把关不严,该村1组出口劝返点无人值守。高庄村、梁堰村劝返点把关不严,未对往返车辆、人员登记、测量体温。2月8日,胡湾村党支部书记杨士华、高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华静、梁堰村党支部书记赵家银3人分别受到批评教育,胡湾村党支部委员王久云、高庄村党支部委员李学为、梁堰村村委会委员何春华3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宜城市雷河镇新河村党支部书记杨传林等人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月5日,新河村五组王某卫召集众人在家聚众打牌,被群众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杨传林、村委会委员王元波作为防控责任人员,对辖区落实禁止公共场所聚会、聚众赌博等防控措施不到位。2月6日,杨传林、王元波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五组组长王世华被立案审查。

  6.小河镇詹营村党支部书记曹立志等人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月13日上午10时许,小河镇詹营村五组10多名群众未带口罩在户外走动、晒太阳,被群众拍摄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造成较坏社会影响。2月15日,该村党支部书记曹立志、村党支部委员唐明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清廉宜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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