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宜城市委巡察机构紧盯巡察整改环节,打出“三反馈”、“通报制”和“销号法”三记“组合拳”,用好问责“杀手锏”,积极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实行“三反馈”。由市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直接反馈交办,并就如何整改问题面对面进行培训指导,明确整改方向,提升整改效率;将巡察反馈意见抄送分管被巡单位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并邀请其参加分管部门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在巡察整改全过程加强监督指导,有效传导整改责任和压力;将巡察整改清单移交纪检、组织等相关监督部门,纳入其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督导主体责任落实,强力监督整改。
建立共性问题通报制度。对巡察反馈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先后印发6期共性问题情况通报,筛选出62个典型案例在全市通报曝光,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自查自纠、全面整改。
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巡察反馈后,市委巡察机构将问题统一建立专门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面对面、点对点,逐一对账、核账、销账,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今年4月,对第八轮巡察反馈的433个问题开展回访督查,认定销号418个,未销号15个,整改率达96.5%,对两家整改不力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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