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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职醉汉”零容忍 立案查处14人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9日 17:55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平常也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但当时身体没出现酒精不良反应,就抱着侥幸心理,没想到被交警当场查获,自己的行为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

近日,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干部何某,因酒后驾车被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后真诚悔过。

“酒驾醉驾危及公共安全,这是典型的违纪违法行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一旦触犯这条纪律和法律‘底线’,我们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在强化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及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作风整治重要内容,旨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安全文明驾驶,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通过建立信息共享、线索报送、办案协作等沟通协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公安机关对查处的涉及酒驾醉驾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信息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理,并及时公开通报。

同时,聚焦关键时间节点,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进行实名通报曝光,以“身边”典型案例来警示教育“身边人”,形成强烈震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绷紧思想红线,坚持不逾越底线、不触碰高压线。

据悉,今年1-8月,我市共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14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


来源:宜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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