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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微”不“治” 查处基层微腐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7日 17:01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身为党员干部,弄虚作假,用救灾救济款支付村客人钓鱼费用,损害群众利益……”近日,刘猴镇新垱村农经站长张某因违反群众纪律被当地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来,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民生领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聚焦住房保障、义务教育、征地拆迁、低保养老、惠农扶贫政策落实等方面,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基层微腐败腐蚀党的执政根基,透支人民群众信任,其害如‘虎’,必须从源头上铲除‘微腐败’滋生土壤。”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针对基层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市纪委监委会同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厘清“小微权力”边界,制定出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村纪检委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清单、村级资产资源清单、村监察信息员信息报送清单、村级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四清单一流程”,明确69条权责事项、14条工作流程,让基层干部用权有规矩,群众办事有指南。

“一纸清单成了农村干部必须遵守的‘硬杠杠’,一张流程图成为群众办事的‘活地图’,照单履职,按图办事,不仅提高工作效率,也避免了干部犯错。”雷河镇民主村党支部书记周承强对此感触颇深。同时,我市充分发挥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构建了“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监察信息员”三级监督体系,把监督“探头”延伸到群众身边,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1-8月三级监督“探头”共对村级重大事项、财务管理、惠民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社情民意等开展全程监督126次,发现问题37个,督促整改问题23个。



来源:宜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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