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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5日 15:37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1.宜城市农村财政管理局干部魏光成工作日午间饮酒及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8月30日,魏光成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午餐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宜城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公安局给予魏光成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魏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宜城市板桥店镇王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朱学强,分管财经干部邹兆亮虚列林地资源套取占地补偿款吃喝问题。2017年,朱学强和邹兆亮采取虚列林地资源的方式套取某公司占地补偿款,用于支付该村在餐馆吃喝费用及其他支出。2020年4月,朱学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邹兆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城市人防办原主任姚洪成、朱天云、原副主任王鹏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0年至2015年,市人防办未认真考核考勤,违规向干部发放下洞补助。2020年9月,姚洪成、朱天云、王鹏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追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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