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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6日 09:31 宜城市纪委监委 | 【字号:大 中 小】【打印】 |
“鉴于你们积极配合核实审查,并主动上交违纪款,具有减轻处分情形,市纪委决定免予党纪处分,希望你们引以为戒、深刻反思、认真整改……”日前,市人防办原主任姚某、朱某、原副主任王某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被市纪委监委诫勉谈话。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在全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设立层层防线。今年1-10月,我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21人次,运用提醒谈话、工作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385人次,占比73.9% ,比去年同期增长23.1%。
为提高“第一种形态”运用的精准度,市纪委监委对问题线索进行严格分类处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行为造成的后果和影响、配合组织审查及主观认错悔错态度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形态”转化,做到宽严相济,让纪律既有“刚性”,又有“温度”。还扎实做好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体现组织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持续巩固监督执纪效果。
同时,把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前移监督关口,厘清责任清单,督促各级各部门紧盯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工作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等方面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处置,主动守好监督第一道防线,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第一种形态’是保护爱护党员干部的第一道关口。”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做到时时严、处处紧、事事硬,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常在、约束常在,才能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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