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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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6日 15:44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1.内设机构:共设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工会)。

 

2.派出机构:共设8家派出机构,分别是第一至第八派出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简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通讯收发、内网等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文件制度的修订和解释,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负责机关公务接待、财务管理、涉案款物。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等。

(二)组织部(市监察委员会政治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派出机构、镇(街道)、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等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襄阳市委、宜城市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工作。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参与起草制定全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对机关各纪检监察室涉及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和统筹督办。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出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等。

(五)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和下一级纪委监委派出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按规定进行分流处置。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交办的要求调查并报送结果的信访件归口管理,督促催办信访举报问题。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流处置,统一受理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提出分办意见,进行分流处置。综合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对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襄阳市纪委监委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对相关案件实施交办、提级办理和指定异地管辖。组织协调审查调查专题会议。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协调回复市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对审查调查工作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归口管理市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对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工作进行协调,对有关行业领域或者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行动。负责审查调查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网上信息技术调查和电子取证固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技术取证、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涉案款物检验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等。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査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按照一事一委派要求,综合分析研判交办的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规定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监委派出监察室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负责全市追逃迫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八)第二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按照一事一委派要求,综合分析研判交办的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规定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监委派出监察室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九)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市管干部以及镇(街道)、开发区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监察对象及其近亲属对市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按有关规定审核机关重大复杂信访件的办结情况,承办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约执行和回访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业务工作等。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职责简介:

一、监督范围

(一)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办公室[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国家保密局)、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家密码管理局)、专用通信局、市档案局、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市信访局、市档案馆(市史志研究中心)、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

(二)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人大机关、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三)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市审计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市商务局(招商局)。

(四)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政协机关、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市卫生健康局(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市供销联社。

(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共青团宜城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宣传部[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民防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建投公司。

(七)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水利局(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市重点产业服务中心。

(八)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政法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派出纪检监察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监督范围内各部门领导班子、市管干部及下属单位的监督。

(一)督促所监督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检查所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所监督部门党的组织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

(二)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所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所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所监督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级及相当于股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所监督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审查股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股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受理所监督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股级及以下干部对违反党纪案件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三)经市监委批准,负责调查所监督部门股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对调查中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市监委研究处置。受理所监督部门监察对象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四)对所监督部门党的组织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党章或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五)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结果,对所监督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所监督部门开展廉政教育。

(六)负责对本派出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七)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涉改单位党组织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纪检监察派驻(出)体制改革要求,密切配合改革需要,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为派出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科学履职,提升质效。各派出纪检监察组是市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要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三为主一报告”的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要加强与监督部门的联系沟通,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函询、提出建议等多种方式严格监督、精准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列席重要会议,掌握重要信息,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重大情况。

(三)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市纪委监委要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派出机构工作规范,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机制,推进派出机构与纪委监委机关一体化机制改革,落实工作约谈、请示报告、履职监督、述学述职述责述廉、考核评价和干部编制管理、工作保障等制度,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来源:宜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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