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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0日 10:47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1 、本制度根据《保密法》、《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2 、信息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人员、审批人员及其责任与权限,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严防涉密信息及内部敏感资料上网。

        3 、上网信息是指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上公开发布的文字、图片、音像、应用程序等。

        4 、成立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操作执行,小组由分管领导、审查员和操作员组成。

        5 、上网信息由各职能股室提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制作该信息的科室在上网公开发布前应及时提交审查小组审核,依法免于公开的除外。

        6 、上网信息实行“两审制”,即审查员对该信息是否符合公开条件初审后,再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予以公开。

       7 、完成审批手续的信息,操作员须再复核校对,确定无误后在执照指定的公开方式,在其对应的栏目中发布,并进行台帐登记。

       8 、操作员应定期检查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有关栏目,及时处理已经过时或者无用的信息,如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9 、严禁任何人擅自上网发布违禁信息和保密信息,如有违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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