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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主体责任 用好“第一种形态”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2日 09:02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近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交警大队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这是我市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生动体现。

“以前觉得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咬耳扯袖’甩不开脸子,抹不开面子,《办法》出台后意识到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党组书记的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张晓东在专题学习会上表示。

《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印发后,市纪委监委精准把握监督和协助职责,各派出纪检监察组主动作为,定期对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督促,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到位、程序规范,真正发挥提醒、震慑、警示的三重功效。

市纪委监委通过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信访举报、谈心谈话、巡察、审计、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发现的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等,及时提醒相关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予以处理,通过对症开“药方”,讲清讲透政策、纪律和规矩,督促其切实加强整改。同时,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定期分析、汇总,对运用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的,及时指导督促整改,切实解决党委(党组)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使干部监督管理能够真正做到“严在平时、管在日常”。

“‘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把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来抓,通过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来源:宜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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