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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早抓小治“未病”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7日 09:53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你们作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管好自己,带好队伍,牢牢守住‘第一道防线’……”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该局51名中层干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警示谈话。

前不久,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到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调研,发现该单位部分窗口工作人员存在工作态度不够热情、部分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等苗头性问题。随后,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兰洲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该单位党组织,督促党组织负责人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防止小过变大错。

 “组织的及时提醒犹如一剂猛药,否则,长期以往下去对单位和个人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会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勘测中心主任唐照锋表示。

《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出台后,市纪委监委精准把握监督和协助职责,将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纳入日常监督,通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党组织负责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让纪法约束有硬度、教育管理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我约束意识。

同时,市纪委监委各派出纪检监察组主动发挥“探头”作用,定期对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督促,对不落实或慢落实的党组织下发工作提醒函,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到位、程序规范,真正发挥提醒、震慑、警示的三重功效。

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225人次,其中诫勉谈话32人次,提醒谈话96人次 ,批评教育人68人次,立足于早、着眼于小,“红红脸、出出汗”在我市成为常态。



来源:宜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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