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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人民法院南营法庭副庭长、审判员江玲被开除公职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0日 14:41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据宜城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宜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宜城市人民法院南营法庭副庭长、审判员江玲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出差之机游览景点,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之规定,经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江玲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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