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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陈向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4日 16:25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据宜城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宜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宜城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陈向阳在担任宜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为涉黑涉恶人员审批炸药、雷管,充当非法采矿“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6.9万元,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一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向阳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向阳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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