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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一级法官张全兵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8日 17:06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据宜城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宜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宜城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一级法官张全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担任宜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黑社会组织领导者余某某有经济上的往来,帮助余某某追债,充当余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滋长余某某黑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假造民间借贷案审理、执行等文书,妄图骗取他人资金,涉嫌诈骗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全兵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经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全兵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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