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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9日 15:06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1.龙头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副书记龚明醉驾问题。2020年10月20日晚,龚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市区襄沙大道由南向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后驾驶。2020年11月26日,龚明因危险驾驶罪被宜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1月8日,宜城市纪委监委给予龚明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2.小河镇杨湖村党支部委员杨牛虎酒驾问题。2020年6月24日,杨牛虎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宜城市情侣路行驶时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0年6月24日,宜城市公安局给予杨牛虎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14日,小河镇纪委给予杨牛虎党内警告处分。

3.孔湾镇江坡村无职党员刘浩然酒驾问题。2018年12月6日晚,刘浩然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到孔湾镇街道路口时被孔湾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8年12月7日,宜城市公安局给予刘浩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0日,孔湾镇纪委给予刘浩然党内警告处分。

4.小河镇高康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邹宗林酒驾问题。2015年12月29日,邹宗林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黄集加油站处行驶时被宜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査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5年12月29日,宜城市公安局给予邹宗林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14日,小河镇纪委给予邹宗林党内警告处分。

5.郑集镇郑集社区党委委员李江龙酒驾问题。2016年6月17日,李江龙酒后驾驶小轿车在钟祥市胡集镇中学门口行驶时被胡集镇交警支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6年6月17日,钟祥市公安局给予李江龙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23日,郑集镇纪委给予李江龙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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