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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 “红脸出汗”121人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1日 14:38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行为121人次,其中给予批评教育21人次、提醒谈话35人次、通报批评26人次、诫勉谈话11人次、约谈22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6人次……”日前,我市亮出了第一季度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成绩单”。

“以前总觉得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纪检监察干部们的事,党组有时也拉不开脸子,抹不开面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卫华说道:“现在我认识到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党组书记应尽之责,是党组领导班子分内之事,认识、站位提高了,针对轻微违纪行为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常态化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也就水到渠成了。”据了解,第一季度该局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性教育流于形式的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

市纪委监委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把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通过畅通发现问题渠道,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巡察、信访举报、专项监督检查、审计等方式,对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性教育、干部作风、服务群众、廉洁用权、家风家教等13个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全市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限期整改、警示谈话等,通过与有问题的党员干部点对点、面对面沟通,把问题谈到“点”上、戳到“痛”处,警醒被谈话人认清法纪红线,严守纪律底线。

“我们严格落实《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定期对党委(党组)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汇总、分析、研判,针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严格整改,确保整改落实不走样。”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海涛介绍道。2021年第一季度,市纪委监委向被监督单位发送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醒函6封。

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市纪委监委通过明察暗访、走访调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我们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协助、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来源:宜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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