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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9日 10:48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情况

第三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襄阳市委、襄阳市纪委和宜城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及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管、省管、襄阳市管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襄阳市委、襄阳市纪委监委和宜城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负责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和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以及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完成襄阳市纪委监委和宜城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22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派出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组。

(三)人员情况

市纪委现共有94人,其中在职80人,退休10人,长期聘用人员4人。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413.97万元,其中:

1、本级财政拨款收入1335.7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8.5万元。

3、本级政府专项安排的收入235万元。

4、其他收入784.77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13.97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416.0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56.47万元,规范性津补贴(绩效工资)143.17万元,改革性补贴268.02万元,奖励性补贴594.32万元,优秀公务员奖励2.85万元,公务员第13个月工资26.9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23万元。

2、社会保障缴费212.45万元,其中:养老保险118.87万元,医疗保险33.17万元、工伤生育保险0.97万元,职业年金59.44万元。

3、商品服务支出192.50万元。其中:办公费45万元,印刷费13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45万元、维修(护)费17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

4、项目经费593万元,其中:延续性项目463万元,一次性项目13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及原因

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总计为2413.97万元,比上年2316.82万元增加97.15万元,增幅为4%;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总计为2413.97万元,比上年2316.82万元增加97.15万元,增幅4%。其增加的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78%,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造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54%,2020年信息化建设支出过大造成当年项目支出过高,2021年对2020年信息化建设后续的支出相对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耗材及设备购置、公车购置等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拨款。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耗材及设备支出46万,占比57%,政府采购公车支出34万,占比43%。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净值463.5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19万元,通用设备382.74万元,其中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3套,专用设备5.2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74.36万元,本单位实有公务公车10辆,其全用于执法用车,价值4.38万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对比上年公务接待费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主要原因是今年原有的公车到了报废年限,人员增加公车严重不足,按政策需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整体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努力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切实抓好年度预算执行,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对省下拨的专项办案经费做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表一)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明确职责,增强年度预算执行工作责任,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扶贫及其他相关政策、资金情况说明

 拨付和平村、季莲村扶贫资金各3.5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给单位的收入。

2、非税收入:指行政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之和。

3、本级政府专项安排的收入:指本级政府安排的部门专项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指各类资金的上年结余。

7、政府性基金: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财政政策性拨款: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非税收入、本级政府专项安排的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余、政府性基金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赞助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

9、工资性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在编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

10、社会保障缴费:指单位开支的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含离退休人员大额医保)、职业年金支出。

11、商品服务支出:指为保障单位基本运行,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2、项目经费: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http://ych.gov.cn/xxgk/xxgkml/czzj/czyjs/202107/t20210708_2520440.shtml

来源:宜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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