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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9日 11:20 宜城市纪委监委 | 【字号:大 中 小】【打印】 |
1.宜城市郑集镇潘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举定对农户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9月,潘河村四组村民余某某租用该村位于207国道边某生态农业公司的设施农用地,违法建设6间餐厅用于经营餐饮业。王举定对该农户乱占耕地违法建房问题监督制止不力,并造成较坏影响。2019年9月2日,王举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法建设被予以拆除,耕地被复垦。
2.宜城市鄢城国土资源所党支部委员、副所长邹洪山,铁湖村党支部副书记、治调主任王定成等人对农户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监管不力问题。2015年冬至2016年初,鄢城街道铁湖村三组村民侯某某、胡某某分别占用位于207国道边耕地建设餐馆及停车场,王定成作为分管领导未及时巡察上报农户违法占地建房问题;邹洪山虽在巡察中发现了违法建设问题,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通知书》,但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法建设。2020年10月30日,邹洪山、王定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法占用耕地被复垦。
3.宜城市刘猴镇黄金村党支部委员曾宪贵对农户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5月,黄金村二组村民李某某未经土地、城建部门批准违法占用耕地用于建设住宅,曾宪贵作为分管领导未及时制止、也未上报农户违法建房问题。2020年12月14日,曾宪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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