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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未病开良方 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30日 09:00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你作为社区居委会委员,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鄂西社区一名居民重复领取高龄补贴,对此你负有领导责任……”日前,雷河镇纪委书记郑红波面对面向该镇鄂西社区居委会委员郑某提出批评教育,直击问题,不遮不掩。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尤其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出台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一岗双责”、同级监督等规定。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纠正思想偏差,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让“红脸出汗”成常态,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感谢杜书记的批评,我确确实实很多工作还做的不够细致,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思考还不够,我一定引以为戒……”板桥店镇党委副书记何某因维护社会稳定措施不力和部分党支部对救灾救助政策研究不够等问题,在接受镇党委书记谈话提醒时表示。

市纪委监委在抓牢主责主业的同时,严格执行《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责任主体,以“清廉宜城”建设为契机,推行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纪检监察组“月月督”,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季度谈”,联合相关部门“随机访”的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今年1月至6月,该市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44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369人次,占总人次的82.2%。

“我们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这一治未病‘良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督促全市党员干部自警自省,使这剂良方发挥更大的‘药效’。”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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