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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宜城:用好用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9日 09:41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你作为社区居委会委员,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鄂西社区一名居民重复领取高龄补贴,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日前,宜城市雷河镇纪委书记郑红波面对面向该镇鄂西社区居委会委员郑某提出批评教育,直击问题,不遮不掩。

近年来,该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尤其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纠正思想偏差,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让“红脸出汗”成常态。

该市纪委监委在抓牢主责主业的同时,严格执行《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责任主体,以“清廉宜城”建设为契机,推行各镇(街道)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月月督”,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季度谈”,联合相关部门“随机访”的工作机制。

“我们将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这一治未病‘良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督促全市党员干部自警自省。”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聂铎 黄志红)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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