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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通报10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7日 11:12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1.宜城市鄢城街道办事处谭垴村党支部委员贾德清酒驾问题。2017年6月17日21时,贾德清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宜城市宜璞孔线行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无证驾驶。宜城市公安局给予贾德清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贾德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宜城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处党支部委员、副主任袁光华醉驾问题。2020年7月13日21时,袁光华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宜城市楚都巷由西向东行驶至紫盖山广场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宜城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1年3月,袁光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宜城市板桥店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徐志勇酒驾问题。2020年6月11日20时,徐志勇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育才大道与襄沙大道交叉口30米处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宜城市公安局给予徐志勇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徐志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城市孔湾镇畜牧兽医中心工作人员张德胜酒驾问题。2021年4月15日13时,张德胜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宜城市宜城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无证驾驶。宜城市公安局给予张德胜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张德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城市板桥店镇范湾村五组组长熊志昌酒驾问题。2018年1月17日20时,熊志昌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随南线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宜城市公安局给予熊志昌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熊志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宜城市孔湾镇石桥头村无职党员望平酒驾问题。2016年3月29日14时,望平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京忠路至利民路交叉口由东向西方向行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宜城市公安局给予望平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望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宜城市龙头街道办事处龙头村无职党员张泽风酒驾问题。2017年1月24日20时,张泽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到宜城市文昌路与振兴大道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宜城市公安局给予张泽风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张泽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宜城市鄢城街道鲤鱼湖社区无职党员李家兵酒驾问题。2019年8月7日21时,李家兵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襄沙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无证驾驶。宜城市公安局给予李家兵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4日20时,李家兵酒后驾驶摩托车在襄沙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再次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无证驾驶。因李家兵再次酒驾和无证驾驶,宜城市公安局给予李家兵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2020年11月,李家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宜城市龙头街道办事处龙头村无职党员张凯酒驾问题。2019年12月20日19时,张凯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到宜城市自忠路与新建街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宜城市公安局给予张凯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张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宜城市板桥店镇蛮力海村五组组长孟朝云酒驾问题。2020年10月18日22时,孟朝云酒后驾驶无车牌二轮摩托车在自忠路路口100米处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无证驾驶。宜城市公安局给予孟朝云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孟朝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宜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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