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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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4日 11:28 宜城市纪委监委 | 【字号:大 中 小】【打印】 |
各位代表,同志们:
中国共产党宜城市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市委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各项工作亮点纷呈。在上级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政治担当,把准职能定位,服务中心大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正风肃纪反腐,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为顺利完成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强保障。
现将五年来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建议向中国共产党宜城市第七次代表大会报告,请予审查。
一、五年来主要工作
(一)坚持政治统领、一以贯之,两个责任落地有声
——协助市委落实主体责任。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市委始终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摆在突出位置,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干部考核及市委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表模等工作之中,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市委主要领导自觉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履行管班子、带队伍责任,及时约谈提醒苗头性问题;市级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诚布公交换意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听取各地各单位党委(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20名市直单位和镇(街道)“一把手”在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
——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党纪法规,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创新“五个一”同级监督机制,运用签字背书、政治生态报告、廉政谈话、述责述廉、一案双查等制度利器,推动各级党委(组)全面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融合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监督压力传导到“最后一公里”。先后就落实脱贫攻坚、汉江禁捕退捕、整治违法建房等工作向领导干部发送责任清单或同级监督提醒函45份,同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32人次。为全市1022名科级干部建立廉政档案,认真开展选人用人监督,累计开展廉政鉴定480批次12906人次,对142人提出否定意见,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表彰”。
——政治生态持续向善向好。每年协助市委开展“两严”检查,对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其历次全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部分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力、政治生活不严肃、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不力等6个方面87个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6件、违反组织纪律案件12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出台《关于<宜城市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在我市两项重大改革中的适用解读》,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制度改革扫清障碍,营造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先后为375名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联合政法机关严肃查处2起诬告陷害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治监督有力有效
——聚焦“两个维护”开展政治监督。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深远考量,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重要、最根本的使命和责任,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求什么,就重点监督什么;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先后围绕中央省委巡视整改、环保督察整改、打赢“三大攻坚战”、换届纪律换届风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棚房整治、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冒名顶替上大学等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推动“十三五”圆满收官。
——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围绕市委工作大局找准监督着力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重点人员排查登记、卡口值守、消毒杀菌、人员隔离等环节开展明察暗访,聚焦不担当不作为、瞒报、迟报疫情等行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追责问责131人,以强有力的监督保障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围绕宜城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绿色崛起加强监督检查,先后对乡村振兴、机构改革、项目建设、六稳六保、四馆两中心建设、防汛救灾等中心工作开展监督,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围绕全覆盖目标开展政治巡察。五年来,市委两次修订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29项制度规范,为巡察机构有序运转提供制度支撑。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共完成12轮常规巡察、5次专项巡察、3次机动式巡察,实现一届市委巡察全覆盖目标,累计发现面上问题3613个,整改销号3526个,推动健全完善制度739项,追缴资金670.1万元;移交问题线索372件,办结364件,追责问责636人(次),其中组织处理496人(次),党纪政务处分140人,充分彰显了政治巡察党内监督的利剑作用、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促进发展的保障作用。
(三)坚持纪法贯通、惩防并举,惩贪治腐效果明显
——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统筹各方资源,相互协助配合,互通信息、互移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惩腐“打伞”与扫黑除恶同频共振,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75人,给予组织处理20人、党纪政务处分55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核查立案41件,给予组织处理77人、党纪政务处分28人。开展人防领域、供销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给予组织处理16人、党纪政务处分11人。五年来,累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165件(次),受理问题线索1605件,立案1196件,党纪政务处分995人,其中科级干部115人,留置33人,移送司法机关29人,挽回经济损失4600余万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线索316件,惩治基层“蝇贪”113人。
——扎紧不能腐的笼子。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专项治理、警示教育等多种手段,督促相关单位深度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查找腐败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找准权力运行关键部位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案后治理。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发放39份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修订完善招投标、财务管理、公务商务接待、集体决策等制度120项,新建制度32项,达到了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的综合效果。探索推进“四个清单一个流程”机制,规范基层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规范集体“三资”监管,做好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增强基层治理效能。
——营造不想腐的氛围。结合每年度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法规知识教育,精心开展普纪普法“大篷车”、“护航发展”主题宣传、廉政文化三下乡、H5廉洁诗词网络答题、智廉家庭评选、颂清廉家风、好婆媳评选等活动,建成25个廉政教育示范点,评选表彰60个“廉洁家庭”、130名“廉内助”和“家庭助廉”先进个人。将处分决定由单一的“宣读式”向“教育组合式”转变,分层分类开展120场警示教育大会,受教育党员干部近2万人次,用身边“活教材”警示教育身边人。全面推进清廉宜城建设“1+7”工作布局,贯通党风政风、民风社风,形成全社会共抓、共建、共享的格局,营造处处有清廉、时时说清廉、人人护清廉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抓细抓常、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持续好转
——强化作风建设常治长效。保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劲头,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开展明察暗访,深挖细查精致走账等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着力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推进作风建设“攻坚年”“落实年”“服务年”活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人,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01个,给予组织处理85人、党纪政务处分35人,印发作风问题通报36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26个。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由“惩治极少数”进一步向“管住大多数”拓展,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17人次。
——护航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围绕《湖北省纪委监委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开展2次企业家座谈会,宣传政策、沟通信息,严肃查处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给予组织处理8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选派40名纪检干部担任作风监督员,走访调研重点企业260人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销售、培训等难题37个。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先后开展“十佳十差”基层单位评议、“比学习、创一流、树形象”和“评单位履职、评服务效能、评干部作风”等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活动,举办14期市民问政,督促整改问题86个,通过群众评议、市民问政、公开晾晒,推动涉企服务部门及工作人员切实转变作风,护航“金牌店小二”精神落地生根、蔚然成风。
——开展专项监督夯实责任。持续运用扶贫领域大数据系统、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累计比对核查31890条问题线索,给予组织处理537人、党纪政务处分79人,追缴违纪资金193.8万元。持续整治乱占耕地违规建房问题,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督促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对全市安全生产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单位责任。开展粮食安全专项检查和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虚报数量、以陈顶新、空进空出等“靠粮吃粮”问题。铁纪护航汉江十年禁渔令落实落地,问责12人,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7份,督促19个单位建章立制23项,确保市场无江鱼,江面无渔民、无渔船、无渔具、无捕捞。持续纠治农村“三资”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保、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优亲厚友、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开展生态环保监督,“点题式”督导调研督查13次,督促整改问题94个。加强重大风险防控监督,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30多次,指出12个廉政风险点,提出15条合理化建议。
(五)坚持铸魂塑形、学思并行,纪检队伍规范有序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2月25日,宜城市监委挂牌成立,从市检察院转隶18名干部。将原有干部和转隶干部混合配备、以老带新、互融互促,推动干部深度融合、纪法衔接、法法衔接。2018年10月,10个派出镇(街道)监察室全部挂牌成立,配备3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2020年11月,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由10个精简为8个,实现对全市62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监督全覆盖。设置内设机构13个,在一线从事监督执纪执法业务工作的干部占比68%。监察体制改革实现“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的工作格局,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打造纪检监察铁军队伍。调整配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选优配齐中层正、副职干部,通过公开选调、统一招考、交流转隶新进29名年轻干部,激发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池活水。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巡回下沉遍访29次,现场解决30件群众合理诉求,跟踪督办13个热点难点问题。狠抓干部培训,坚持“学、讲、考”结合,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上讲台”“青年干部读书班”等活动,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宣讲授课,市、镇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同步培训、同步提升,向上级机关输送7名优秀干部,市委提拔重用32名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刀刃向内,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排查24个岗位廉政风险点,逐一制定防控措施。开展“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让监督的阳光照进纪检监察机关的每一个角落。评选“纪检监察系统十大铁军标兵”“两优一先”,用身边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教育感染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梳理印发机关内部22项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绘制信访举报、线索初核、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等环节的权力运行流程图,织密管人、管权、管案、管事、管物“五管一体”的笼子。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行为零容忍,先后函询约谈11名干部,对3名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对1人作出组织处理,将2人调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强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建设。高水平推进镇(街道)纪(工)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纪委书记专职专责,推动镇(街道)纪(工)委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发《宜城市村(社区)纪检监察工作履职手册》,创新“乡镇监察室+村级监察信息员”模式,选优配强234个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最后一公里”延伸。五年来,村级纪检委员参与日常财务审核、资产资源处置、项目建设监督,审减不合理财务支出33.6万元,参与化解矛盾纠纷720多件,审核纠偏各类资产资源发包合同50多份,清收欠缴的集体资源发包金30余万元。
二、五年来的工作体会
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上级纪委和市委步伐,坚持严的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在学思践悟中不断开拓创新,探索积累了一些值得长期坚持、不断深化的经验:
一是只有始终坚持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持续加压用力,才能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只有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才能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三是只有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科学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党风政风转变引导民风社风向上向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取信于民。
四是只有始终坚持围绕市委中心,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找准紧贴中心的切入点、促进发展的结合点、服务大局的着力点,才能全面推动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监委才能有为有位。
五是只有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以创新精神谋划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工作,严管严教纪检监察干部,才能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增强发展新动力。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识还不够深刻;“两个责任”落实还存在层层衰减现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四风”隐形变异更难发现;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微腐败”依然存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不容忽视,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仍然存在;干部的担当意识、纪律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三、今后五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实现2035年远景规划目标的关键五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重要五年。第七次党代会明确了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发展任务,要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必须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弘扬“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今后五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建设清廉宜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推动宜城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绿色崛起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打造“一城四区”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践行“两个维护”,全力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
一是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旗帜鲜明同“七个有之”等行为作坚决斗争。注重风险防范,完善两个责任落实“责任链”,种好监督保障执行“责任田”,用好执纪执法问责“撒手锏”,把好舆论宣传教育“方向盘”,守好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
二是持续深化政治监督。深刻领会“国之大者”的精髓要义,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定位,健全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把握重点、盯住难点、疏通堵点,监督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自觉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凝心聚力干好工作。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政治监督融入“十四五”规划执行的各个环节,助力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链供应链,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推动“一城四区”建设,助推宜城市县域经济在全省和中部地区争先进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崛起。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加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商办企业、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力度,严查“七个有之”“五个有的”问题和“两面人”“两面派”。
三是不断净化政治生态。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严管与厚爱结合,精准运用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机制,严肃查处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励党员干部投身干事创业大潮。常态化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把受处分干部扶上马、送一程,鼓励他们放下包袱,重新出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落实“凡提四必”要求,精准把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信访举报查处关,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带病表彰现象发生。
(二)“三不”一体推进,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是精准有力惩治腐败。深刻把握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结合近年来执纪执法实践,坚持把反腐败斗争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土地租让、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十四五”规划实施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是织牢织密制度笼子。坚持严惩腐败和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具体细致地研判腐败风险点,有效整治显性问题,深挖解决隐性问题,积极发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治本功能,放大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彰显执纪执法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以更高站位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把查办个案的过程和结果放在全局治理中去看,放在政治生态中去看,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打折扣搞变通、执行不力的严肃查处和问责。
三是全面建设清廉宜城。严格落实推进清廉宜城建设的总体实施意见,建设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村居、清廉家庭、清廉文化等七大载体,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形成每年有目标、有举措、有考核、有反馈的工作闭环。聚焦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影响发展环境问题,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纠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建、相互促进、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努力打造“政治生态好、用人导向正、干部作风实、发展环境优”的清廉宜城。创新“清廉宜城”共建共享、“清廉有为”作风提升活动,唱响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宜城好声音,弘扬干事创业正能量。
(三)加强作风建设,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
一是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六条意见等规定精神,深入查找不吃公款吃老板、收受电子红包、变相公款旅游、空白公函吃喝、精致走账、舌尖上的腐败等隐形变异问题线索,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严肃整治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礼品礼金问题。
二是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点,紧盯各级党员干部在实施“十四五”规划、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突出问题,精准施治,靶向治疗,坚决防止不良习气、不严不实做法蔓延成风。真心实意为基层减负,协助市委精简各类文件、会议,减少检查考核次数,杜绝重复上报数字、材料。着力治庸、治懒、治散和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为官慢为行为,及时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谋实事、破难事、抓大事。
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弘扬“呵护市场主体、尊重企业家”理念,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好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新30条”,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110条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惠企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庸、懒、散、慢、推”等现象。围绕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建立与巡察、信访、行政审批、工商联等联系对接机制,优先查处、快查快结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金牌店小二”精神蔚然成风。准确把握依规依纪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慎用少用留置、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决不允许滥用审查调查手段,决不允许因违规办案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助力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
(四)提升监督效能,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一是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谋利民之事,解民生之难,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持续加强对养老、医疗、教育、环保、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的整治,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政策不落实、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等问题,及时回应群众的期盼,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改革发展的红利。加强对惠农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重大民生部署落到实处。严肃查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强占农用耕地、强行违法建设、侵吞集体资产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精准铲“乡霸”、除“村恶”、打“行霸”。
二是推进多种监督贯通融合。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出监督、巡察监督贯通融合,通过监督信息共享、监督力量联动、监督成果共用,推动“一盘棋”全面治理。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
三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主动前移监督关口,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两谈话两报告”“两卡一书”制度,及时掌握班子成员廉政情况及地方政治生态,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放“提醒卡”,对落实责任不力问题发放“督办卡”或“整改通知书”,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使多数人不犯或少犯错误。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果断稳妥用好第四种形态,严惩犯罪之人,保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态势,对典型问题实行“一案双查”,让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法律,真正把组织监督提醒当回事,让全面从严治党真正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五)强化政治巡察,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作用
一是精心谋划巡察任务。牢牢把握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重点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等决策部署加强政治巡察。明确巡察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立足常规巡察,有针对性的谋划部署开展专项巡察,积极配合做好上下联动巡察、交叉巡察。
二是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巡察根本任务,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突出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主要矛盾,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回头看机制、促进机制、评估机制,确保问题不整改到位不放过。
三是不断提升巡察质效。进一步完善巡察人才库建设,探索建立巡察抽调人员鼓励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引导和指导,推动被巡察单位和巡察组同向发力,做到同题共答,提升政治监督效果。进一步拓宽和畅通问题反馈渠道,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为民思想贯穿巡察监督全过程。
(六)深化体制改革,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一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稳妥有序抓好《监察官法》及其配套办法的贯彻实施,明晰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持续深化派出机构改革,做实做细“嵌入式”监督,推进国有企业纪委、公立医院、高中学校纪委高效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运行制度,促进规范履职。加强对派出机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制定派出机构工作规定,督促派出机构认真研究被监督单位业务流程,找准被监督单位的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做实“嵌入式”监督。
二是强化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积极推进“新时代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上下、内外交流,遴选基层优秀干部充实机关,每年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挂职,让干部在多岗位历练,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壮筋骨、长才干。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凭实绩用干部,以正确用人导向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办公管理、监督检查、执纪执法水平。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办好“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青年干部读书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密防范权力越界脱轨行为,坚持“刀刃向内”,从严从重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谋取私利,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队伍。
三是规范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工作。高水平推进镇、村纪检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优配齐村(社区)纪检委员和监察信息员,完善镇村纪检干部职责任务清单和信息报送办法,分批次轮训镇村纪检干部,提升履职能力。推进同级监督向基层延伸,整合村(社区)监督职能,探索建立村级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监事会监事“四合一”监督机制,延伸监督触角,消除监督盲区。探索完善“四清单一流程”监督机制,推进党务、村务、财务、事务、服务“五公开”,加强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切实管住小微权力,遏制小微腐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同志们,事业来自实干,使命呼唤担当。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新一届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职、实干担当,团结拼搏、开拓进取,以更强意识、更实举措、更大作为奋力交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时代答卷,为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推进宜城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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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五个一”同级监督机制:为加强同级监督工作,我市推行“一单一函一回执一谈话一报告”机制,即:纪委根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分别向同级监督对象制发个性化的监督清单;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提醒函;同级监督对象收到监督清单或提醒函后,就相关事项做出了说明、承诺或书面答复,并出具回执;纪委根据掌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市委书记同意后,由纪委书记对同级监督对象进行警示谈话;警示谈话后,被谈话人对组织提醒置若罔闻、工作推进仍然不力、落实效果仍然不佳、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仍未全面整改的,由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做出综合分析研判,并按照“两谈话两报告”有关要求,分别向襄阳市委、襄阳市纪委报告,作为襄阳市委考察我市干部品行、能力、作风等方面情况的重要依据。
2.“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
4.“四个清单一个流程”机制: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村纪检委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清单、村级资产资源清单、村监察信息员信息报送清单、村级权力运行流程图。
5.“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6.“五个有的”:有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把说的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有的地方要求事事留痕,把“痕迹”当“政绩”,把精准扶贫搞成了精准填表,用纸面数字来展现所谓扶贫成效;有的工作拖沓敷衍,遇事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问题,一点点小事都要层层上报请示,看似讲规矩,实则不担当;有的拍脑袋决策,搞家长制、“一言堂”,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容不下他人,听不得不同意见;有的地方问责泛化滥用,动不动就签“责任状”、搞“一票否决”,甚至把问责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7.“两谈话两报告”:“两谈话”即:上级党委、纪委找下级党委(党组)书记谈话时,必谈本地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党委(党组)成员廉政状况;上级党委、纪委找下级纪委书记谈话时,必谈本地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党委(党组)成员廉政状况。
“两报告”即: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时,必须报告本地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党委(党组)成员廉政状况;下级纪委书记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时,必须报告本地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党委(党组)成员廉政状况。
8.“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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