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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5日 15:30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习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巡察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这些重要论述为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指明了方向。但在实践中,巡察整改工作还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权威,需要在以后工作中注意加以改进。

一、当前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整改责任扛的不够牢。部分党组织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理解巡察作为战略性制度安排的重要意义,把巡察工作当做一般业务检查,更没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扛的不够牢固。主要表现在:少数党组织负责人习惯于当“甩手掌柜”,把整改工作推给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没有做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督办;部分党组织虽然召开了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但认领问题不积极不主动,制定的整改方案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强,大而化之;大部分党组织虽然建立了督查组,但督办检查较少,没有及时指出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村(社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部分镇(街道)党(工)委政治站位不高,履行督办检查责任比较缺位;整改氛围不够浓厚,少数党组织对巡察反馈问题护短遮丑,不愿意把问题在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公开公示不及时不到位,部分干部不知道本单位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整改只是在涉及到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中进行,没有形成人人参与整改的良好氛围和叠加效应。

2.整改质量不够高。主要表现在:部分党组织满足于就事论事,指出什么问题就只整改什么问题,没有追根朔源,认真反思为什么会出现此类问题,以后怎样从根本上防止出现类似问题,没有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上下真功夫,只是把整改当作权宜之计,致使有些问题整改后再次发生;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问题上交,把矛盾推给上级党组织,缺乏担当精神和主动作为,致使问题一直得不到整改落实;部分党组织对于整改周期较长的问题,缺乏周密计划和钉钉子精神,一以贯之,一抓到底,而是希望时间长了自然消亡;少数经办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对整改工作相关知识学习研究不够,不知道如何精准整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改的质量。

3.斗争精神不够强。主要表现在:部分党组织对整改困难大、矛盾多的问题绕着走,存在畏难情绪和推诿思想,不想整改;部分党组织对前任留下的问题,存在“新官不理旧事”思想,认为那是上任的事,与自己无关,不愿整改;部分党组织对涉及具体人的问题整改,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不敢整改。

4.日常监督协调配合不够到位。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由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负责,巡察机构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市县一级主要还是由巡察机构在负责整改,纪检部门负责问题线索的处置,组织部门负责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处置,整改的合力和压力不够。由于市县巡察机构人员较少,既要开展巡察,又要开展督察,从实践来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不是十分到位。

5.整改的认定标准不够精准。整改的认定标准将直接影响到整改效果。在工作实践中,由于认定标准还在逐步探索之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同样的问题,由不同的人员去认定,结果会不大相同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巡察的公信力和权威。比如,村级巡察时,指出了某村存在通村路部分未硬化,影响群众出行的问题,由于该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无力修建。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后,该村及时向所属乡镇进行汇报申请,希望纳入乡镇道路建设计划,但乡镇迟迟未批,致使问题无法及时整改,而该村又作了努力,因而整改效果不好认定。有的问题整改整时,因各种原因暂停,整改结果也不好认定。比如,某单位承担的一个项目,因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任务被作为一个面上问题反馈给该单位,该单位迅速制定了整改计划,正在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场地被上级看中准备扩大后拟作他用,导致该项目被暂停,等等。

二、抓好整改工作的相关建议

1.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通过把巡视巡察相关内容纳入中心组和党校学习培训计划等方式,引导各级党组织认识到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学懂弄通习近平巡视巡察工作思想,习惯于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和生活;建立整改成效评估机制,把整改成效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树立起鲜明导向;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斗争精神,对反馈的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真抓实改,改出成效,改出新气象;加大压力传导力度,让人人参与整改工作,不做旁观者。

2.进一步提升整改质量。巡察机构要在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前,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审阅整改方案,对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力的要求其重新制订,从源头上把好关;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高被巡察党组织的思想认识和整改水平;在整改中后期,加大指导督办力度,避免被巡察党组织走弯路,提高整改效率。

3.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纪检、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共同抓好整改工作。要及时派员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督导被巡察党组织主动认领问题,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制定好针对性强的整改方案,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要不定期上门开展检查督导,对于整改不到位、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党组织负责人及时开展约谈,直至组织处理。

4.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要积极探索整改认定标准,进行科学归类,形成统一标准,避免因人而异,影响巡察公信力。对于因政策和其他因素暂停整改的,要及时在台账中注明,不要列入面上问题统计,避免影响整改率。建立专业化回访督察队伍,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提高整改认定规范化水平。

来源: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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