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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3日 15:46 宜城市纪委监委 | 【字号:大 中 小】【打印】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为乡村振兴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2018年12月,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把乡村振兴工作列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逐步深入的过程中,宜城市委巡察机构及时把村(社区)党组织、乡镇党委、相关职能部门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履职情况纳入重点关注内容,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持围绕“三个聚焦”开展巡察,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效,助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实施,但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工作实践
(一)明确巡察重点,推动压实责任。乡村振兴,乡镇和村(社区)是主阵地,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是关键,也是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巡察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在巡察乡镇党委时,重点关注学习贯彻、统筹谋划、任务分解、工作机制等情况,查党委会议记录,看是否及时传达学习研究;查实施方案,看制定的方案是否切合本地实际,是否科学可行,阶段性任务、时间节点是否明确;查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看是否建立实施党政领导包保督办机制、定期检查通报、考核制度,是否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科学调度、上下协调,及时汇总上报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在巡察村(社区)党组织时,重点查看党组织是否清楚本地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是否存在等靠要思想;是否对乡镇党委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落实计划;是否对“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了明确分工,制定了考核措施;是否发动群众,激发了群众参与的内生动力,是否制定了做好群众工作的预案等。对于发现乡镇党委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市领导报告,并提请对问题较多或进展缓慢的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提醒。对于发现的村(社区)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在及时提醒要求立行立改的同时,及时通报给乡镇党委进行督办。通过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二)推进三方联动,形成同题共答。乡村振兴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乡镇和村(社区)外,还涉及相关职能部门,需要职能部门、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三方密切配合、同题共答才能更好地完成。在对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反馈后,宜城市委巡察机构就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理,制作详细的问题清单报送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商请他们就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统筹谋划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报送落实情况。同时,在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巡察时,坚持把部门承担的落实乡村振兴职能作用发挥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提高站位、积极配合、主动作为、认真履职。通过三方联动,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力量得到整合,同题共答的局面逐步形成。
(三)把握关键环节,提高整改质效。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问题整改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发现问题未得到整改不如不发现。宜城市委巡察机构在每次召开巡察问题反馈大会并进行点对点培训后,要求各地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对于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时限不明确的地方和单位,责成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期间,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暗访,了解整改进度和质量,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乡镇党委和相关市领导;整改时限结束后,巡察机构成立专班配合纪检、组织部门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逐项销号。对于未及时销号的问题,分清乡镇党委、职能部门、村(社区)党组织责任,分别提请上级进行约谈提醒,并由纪检、组织部门负责跟踪督办,再次进行整改。三年来,宜城市委巡察机构反馈并推动解决乡村振兴方面的共性问题300多个,涉及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排水设施建设、污染防治、道路建设、厕所改造、产业发展、群众性文化生活广场建设、后备干部培养等多个方面,为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稳步推进贡献了巡察工作力量。
二、问题不足
(一)乡村振兴工作巡察发现的问题重点不够突出。在对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时,实践中还存在发现履行乡村振兴职责方面的问题重点不够突出的现象。在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时,更多地关注在道路硬化、排水设施、环境卫生及污染、厕所改造、文化广场建设、执行党的组织制度等方面,而对管长远、起核心作用的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方面关注较少,发现的问题还比较浅显;在对乡镇党委巡察时,更多地关注在是否进行了学习传达、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是否建立了工作机制等,而对实施方案是否切合本地实际、推进的快慢、质量的高低、主观作用是否发挥到位等还缺乏深入了解;在对相关职能部门巡察时,更多地在关注部门的核心职能完成情况,而对在乡村振兴中是否发挥牵头作用、是否主动作为、是否按时间节点推进等方面深究不够。
(二)乡村振兴工作巡察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巡察机构是党委的工作部门,是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乡村振兴是全党一项长期的中心工作,巡察工作理应紧紧围绕各地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现象看本质,着力查找政治上的偏差,为党委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当好参谋,助力战略的顺利实施。但在工作实践中,除了查找的重点问题不够突出之外,还存在整体形势把握不够完整、分析研判不够到位、职责划分不够明晰、意见建议不够精准、参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三)乡村振兴工作巡察的震慑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还未完全破解,斗争精神不够强,斗争本领不够高,导致在督促问题整改的力度上有所欠缺、落实销号标准上有时失之于宽,监督的效果不够显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工作的震慑力。在督促整改方面,限于时间和人员的制约,查看整改资料较多,深入现场查看较少,并且对于发现的问题也只是进行了的简单移交,对移交后的情况缺乏再监督。在落实整改销号标准方面,过多地考虑各地各单位客观条件的限制和整改率的高低,而对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有所忽视,缺乏较真碰硬,有失之于宽的现象。同时,对于整改进展缓慢、质量不高的单位和地方,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多,提请约谈直至处理的对象数量较少。
三、努力方向
(一)进一步找准乡村振兴工作的巡察重点。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五个方面的振兴工作都非常重要,但巡察工作时间短、任务重,不可能对所有问题平均用力,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必须突出重点,找出主要问题。在产业振兴方面,要重点关注各地是否尊重群众意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并发动群众主动参与,乡镇党委是否积极支持并大力扶持,职能部门是否给予了政策指导和引导,并主动开展联系市场等服务;在人才振兴方面,重点关注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党委是否出台了人才培养相关机制,并积极帮助村(社区)牵线搭桥引进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村(社区)党组织是否提供了人才发挥作用的平台,用事业留人;在文化振兴方面,重点关注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党委是否制定了相关规划,注重用先进文化凝聚人、鼓舞人,是否对群众性文化广场等设施建设进行有效扶持,村(社区)是否主动作为;在生态振兴方面,重点关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环境卫生、环境污染等问题是否有所回应并积极实施;在组织振兴方面,重点关注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党委是否出台加强村(社区)领导班子建设的相关措施,是否对战斗力不强、年龄结构老化、支部书记领头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班子进行了及时调整,是否选优配强了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否注重从退伍军人、致富能手、回乡青年中选拔培养热爱农村工作的后备干部并制定了培养计划;是否对村(社区)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民主集中制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提高规范化水平,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是否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考核机制,坚持凭实绩用干部;是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谈话提醒,使村(社区)干部既干事,又干净。
(二)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工作巡察的水平和质量。监督质量和水平是巡察成果的集中体现。要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巡察干部队伍,强化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方面政策的学习培训,以提高把握政策的能力。要通过实战锻炼、跟班学习、专家讲授等方式,提高运用巡视巡察“12+N”方式方法的技巧,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要在巡察组内安排专业人员参与巡察,以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和频次,时刻关注各地的推进进度,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共性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判,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党委报告,为市(县)党委下一步决策提供参考,以实际行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贡献巡察工作力量。
(三)进一步推动压实乡村振兴工作的相关责任。巡察是政治监督,要在推动责任落实上狠下功夫。一是推动压实村(社区)党组织直接责任。乡村是实施振兴战略的载体,村(社区)党组织负有直接责任。在督促乡镇党委加强管理的同时,要一竿子插到底,对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二是推动压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镇党委负有主体责任。巡察工作要发挥覆盖面广的优势,注重观察比较各地推进的快慢、质量的高低,从政治上分析研判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向市(县)党委做好汇报,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是推动压实职能部门的配合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克服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发挥好配合作用。对于动作依然缓慢的职能部门,要坚持以事业为重,增强斗争精神,及时提请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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