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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纪委监委机关决策事项督办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9日 10:50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执行力,确保市纪委监委重要决定、重要部署、重要工作等决策事项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督办工作内容

督办省、襄阳市纪委监委、市委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督办省纪委监委、襄阳市纪委监委领导、市委领导交办、批示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督办市纪委全会精神、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决定事项、市纪委重要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市纪委监委领导同志调研、现场办公、批示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督办其他需要贯彻落实的决策事项。

二、督办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在市纪委监委领导和授权下负责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

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各街道)纪委负责具体承办办公室交办的督办工作任务,并报告工作情况。

三、督办工作方式

市纪委监委决策事项督办工作以书面督办、电话督办、现场督办、暗访督办、专题会议督办等方式相结合。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决策的事项,采取立项督办的方式,对承办单位制发《督办通知》,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办理时限。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采取会议形式进行督办;对突发性事件和能用电话督办的一般性事项,以电话督办为主;对需要实地调查了解的事项,采取专项督办、现场督办、暗访督办的方式进行。

四、督办工作流程

1.立项登记。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对需要督办的决策事项进行立项,明确督办内容、承办单位、工作要求、办理时限和拟办意见,经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登记编号并印发《督办通知》。

2.交办落实。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将督办事项交相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及时按通知要求办理落实。

3.反馈报告。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形成书面专题报告,说明承办情况、调查结果、政策依据和处理意见等,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未能按时办结的,应将未办结原因及下一步办理安排报办公室备案,并定期续报,直至办结。

4.办结归档。办公室定期对督办事项,特别是重大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指定专人统一归档、妥善保管督办工作中的领导批示、督办原件、督办处理结果、来往文件等相关材料。

五、督办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对督办事项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督办,对事项紧急、委领导急需了解情况的,直接催要办理结果;对情况较为复杂、落实所需时间较长的,督促承办单位提出具体落实方案,定期跟踪了解情况;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对委领导关注、涉及面广、内容重要的,实行重点督办,必要时派人实地督办。承办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确保督办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认真审核把关。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办结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把关。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认真审核,对需要继续办理或补充有关材料的,及时向承办单位反馈。经研究认为已经办结的,报委领导审核。对委领导指示需要继续办理的,要继续加强督办,直至最终办结。

3.严格督办纪律。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纪委监委决策事项督办工作,强化工作措施,准确、及时、快速完成督办任务,确保各项决策部署高效率、高质量落实到位。对在办理督办工作中敷衍塞责、应付懈怠,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的,甚至弄虚作假等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对逾期未报、报送质量较差、工作拖沓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纪委干部监督室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宜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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