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纪委监委
您当前的位置:信息公开 > 其他 > 单位规章制度 -> 正文
宜城市纪委监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3日 10:44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推进市纪委监委机关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与职责

1.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安排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列席参加。

2.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任务是: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3.市纪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4.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机关党委负责人牵头,宣传部、办公室、组织部等部室配合。主要职责是拟定学习计划、制定学习方案、邀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组织学习会议、开展学习考勤、记录学习情况、撰写学习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二、内容与方式

1.理论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2.理论学习形式应灵活多样、切实有效:

(1)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2)专题讲座辅导。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根据学习主题的需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学习专题作辅导解读,中心组成员结合实际开展学习,确保学有所获。

(3)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当前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上下功夫。

(4)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把专题调研作为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的重要途径,围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等,明确调研课题,每年开展1次专题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三、要求与管理

1.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其中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

2.理论学习中心组使用专用签到本,由中心组成员本人签到,不得代签。每次集体学习的参学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中心组成员的三分之二,每名中心组成员全年参学不得少于10次。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组长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补学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3.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经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后执行,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4.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采取专题讲座辅导形式进行的,机关党委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外请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讲课内容等进行严格把关。在讲课前,应当向讲课人员明确告知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中心组学习过程中一旦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中心组组长或主持人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立即制止其错误言论,批驳其错误观点,并当场肃清不良影响。

5.理论学习中心组严格执行一学一报制度和半年报告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后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包括学习主题、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学习成效等内容。每次集中学习研讨前,中心组成员要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写出提纲,积极发言。

6.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由集中学习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组成。中心组成员做好学习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主要学习内容摘要、讨论发言情况。个人自学时应当撰写自学内容和心得体会。

来源:宜城市纪委监委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0   宜城市纪委监委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宜城市中华路18号  电话:0710-4224107  Email:clevernwt@126.com

备案号: 鄂ICP备17002392号-1    技术支持:襄阳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