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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9日 10:45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市纪委监委机关公文运转程序,切实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制定本规定。

一、收文管理

1.签收。发送市纪委监委的公文,应交由市纪委监委办公室统一签收,发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的公文由机关各部室签收。

2.登记。办公室及各部室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登记收到的各类公文,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并及时传签。

3.初审。办公室及各部室工作人员应对签收的公文进行初审。经初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公文,经办公室及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受理要求的转入流转程序。

4.承办。阅知类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请分管领导批示,再呈请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阅示,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相关部室学习贯彻。办理类或回复类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请分管领导批示,根据批示意见呈请委主要领导签批,委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后转机关相关部室承办。承办部室将办理意见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盖章回复。

5.传阅。下行文按阅批人顺序由前往后依次传阅,上行文或平行文按阅批人顺序由后往前依次传阅。如遇领导开会、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批阅公文时,承办人员应及时与领导联系确定传批方式。 公文传递应严格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公文安全、完整。办公室要跟踪公文的传递,严防文件泄密与丢失。

6.催办。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催办,承办部室要密切配合,按时完成交办事项。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8.存档。公文履行完传签和办理手续后,统一交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档。

 二、发文管理

 (一)归口管理

以市纪委监委机关名义印发的公文,必须由市纪委办公室归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和发文部室共同完成。

 (二)行文程序

以宜纪发、宜纪文、宜纪办、宜纪办发、宜监发、宜监文、市纪委通报等字号发文按下列程序进行:主办部室拟稿——分管领导核稿——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审核登记文号——拟稿部室校对复核、缮印——办公室盖章——办公室归档——拟稿部室分发。

(三)行文规则

1.行文核稿。以市纪委监委机关名义印发的公文必须核稿,核稿分为初审核稿和复审核稿。初审核稿由主办部室对行文的政策性、可行性、准确性、正确性、行文的名义和形式及主送和会签部门等进行审核。复审核稿主要由办公室对公文种类、公文格式、书写要求等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2.行文签发。一般性发文由分管领导签发,请示类等重要文稿或涉及面广的文稿,由主要领导签发。

3.行文用印。公文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行文日期,并使年月日清楚可辨。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以及超出规定份数的文件不得盖印。

4.行文归档。所有发文均应归档,归档文件需包含三个要素:正文,拟文笺,底稿。

三、阅文管理

1.中央、省市委重要文件、涉密文件逐份打印阅文笺,办公室应按照文件阅文笺拟办意见的阅办范围,及时将公文呈送领导阅示及相关部室阅处。

2.相关人员阅文时不得随意将文件转交他人阅读,不得将文件带回家中,不得丢失文件。

3.对需落实办理类的公文,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办公室将复印件转交给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

4.公文处理完成后,应将办理结果和文件及时归档备查,次年集中移交办公室。对重要文件及涉及“三密”文件,由办公室负责送交和收回,防止文件泄密,严禁擅自复印留存。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可由办公室复印交相关部室,相关部室将复印的密件视同原件管理,办理结束后交办公室销号。

来源:宜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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