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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0日 11:28 宜城市纪委监委 | 【字号:大 中 小】【打印】 |
据宜城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宜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宜城市公安局治安内保大队一级警长李炳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担任宜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兼治安科长)、教导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借操办其子婚宴和孙子周岁宴之机,收受管理对象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安排其妻子在管理对象的企业工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为余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非法采矿违规审批炸药,充当非法采矿“保护伞”,涉嫌滥用职权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炳全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经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炳全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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