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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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0日 11:40 宜城市纪委监委 | 【字号:大 中 小】【打印】 |
据宜城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宜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宜城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一级警长王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担任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局党委委员期间,其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多处投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涛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八)项、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涛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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