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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6日 08:44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1.南营财政办事处原党支部委员王维民醉驾问题。2020年10月28日,王维民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南营办事处锦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右转弯上346国道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6月4日,王维民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2021年12月10日,王维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市人民医院总务科副主任潘金刚醉驾问题。2021年5月7日中午,潘金刚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情侣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市人民医院后门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1月10日,市纪委给予潘金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市人民医院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理。

3.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退休干部李道会醉驾问题。2020年11月11日,李道会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襄沙大道与市交警巷交叉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3月19日,李道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2021年12月10日,市纪委给予李道会开除党籍处分,市人社部门给予其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4.雷河镇前锋村党员、九组组长李秀林醉驾问题。2021年1月7日,李秀林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沿自忠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自忠路与丁家巷交叉路口处,与颜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颜某某受伤,经鉴定李秀林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3月19日,李秀林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2021年5月21日,李秀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郑集镇石孙村党员谭少秋醉驾问题。2020年11月16日,谭少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襄沙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楚都鑫城售楼部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3月18日,谭少秋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21年11月10日,谭少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小河镇高庄村党员张华静醉驾问题。2021年4月5日,张华静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小河镇村村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207国道2473KM+100M转弯处,与由南向北直行的霍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经鉴定张华静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6月4日,张华静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21年11月19日,张华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鄢城街道办事处汉江路社区党员吴正友醉驾问题。2020年6月7日,吴正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自忠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汉唐香沙”足浴店门前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9月17日,吴正友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21年2月10日,吴正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宜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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