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纪委监委 |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2日 10:44 宜城市纪委监委 | 【字号:大 中 小】【打印】 |
1.宜城市流水镇人民政府劳动人事助理刘兴勤酒驾问题。
2021年11月29日,刘兴勤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流水镇双山村通村公路行驶至3KM+100M处十字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刘兴勤作出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28日,刘兴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宜城市板桥店镇范湾村党支部委员李焕才酒驾问题。
2021年09月18日,李焕才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板桥店镇自忠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1年9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焕才作出罚款245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29日,李焕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城市龙头街道北水坝社区无职党员熊敏酒驾问题。
2021年8月18日,熊敏饮酒后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行驶至山东省武城县北方街附近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1年8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熊敏作出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30日,熊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城市科经局工作人员胡志良酒驾问题。
2021年10月10日14时许,胡志良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无牌)沿襄沙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宜品国际酒店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1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胡志良作出罚款27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3日,胡志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微信公众号 |
Copyright © 2020 宜城市纪委监委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宜城市中华路18号 电话:0710-4224107 Email:clevernwt@126.com 备案号: 鄂ICP备17002392号-1 技术支持:襄阳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