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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 17:31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目前,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毫无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进一步加强案件警示教育,现将近期公安机关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春熹醉驾问题。2022年4月5日00时24分左右,李春熹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樊城区大庆东路与利民巷交叉路段时,被樊城区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4月15日,樊城区公安局对李春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4月11日,市委已对其予以停职。目前,市纪委监委正在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2.流水镇黄冲小学教师余会宁酒驾问题。2022年4月29日13时51分左右,余会宁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流水镇板马线23KM路段路段时,被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4月29日,市公安局给予余会宁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目前,市纪委正在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3.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副大队长刘发波酒驾问题。2022年4月29日14时13分左右,刘发波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情侣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市人民医院后门路段时,被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4月29日,市公安局给予刘发波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目前,市纪委正在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市城管局二级主任科员欧建华酒驾问题。2022年4月29日20时40分左右,欧建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农工街由东向西行驶至物丰驾校门前路段时,被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4月29日,市公安局给予欧建华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目前,市纪委正在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5.南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陈明华酒驾问题。2022年5月7日20时32分左右,陈明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九龙路由东向西行驶时,被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5月7日,市公安局给予陈明华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目前,市纪委正在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上述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法律观念淡漠,侥幸思想严重等问题。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坚决遏制酒后驾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酒驾醉驾问题一律实行“一案三查”,既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直接责任人,又深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又严肃查处各级党组织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力问题。


中共宜城市纪委      

2022年5月13日      


来源:宜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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