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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5日 09:37 宜城市纪委监委 | 【字号:大 中 小】【打印】 |
“我确实没有给罗某送过1万元,我冤枉了他,接受你们的批评和处理。”近日,面对前来与其进行谈话的宜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流水镇黄湾村二组村民陈某真诚认错。
事情要从今年3月4日说起,宜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署名李某反映流水镇黄湾村党支部书记罗某相关问题的信访举报信。
接到检举控告件后,该市纪委监委随即组成调查组,通过实地核查、找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等方式,对举报信中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在调查举报信所附署名为陈某的证明材料真实性时,调查组发现其前后说法不一致。
“我们多次找陈某谈话了解情况,陈某对事件来龙去脉的陈述条理不清楚、语气不坚决,通过精准甄别举报内容,我们将该件按照诬告陷害问题线索进行办理。”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陈建平说。
原来,同村村民李某向陈某询问其如何为外孙女办理户籍时,陈某随口称,当时向村书记罗某送了1万元,罗某帮助办理的。李某信以为真,以此为内容撰写了举报信,让陈某签字捺印后,将举报信寄到了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陈某涉嫌捏造事实,诬告黄湾村党支部书记罗某,给他人造成较大影响……”宜城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陈某作出警告并罚款100元的决定,为这场诬告陷害划上了句号。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不断完善与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机制,准确区分检举控告中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行为,对涉嫌诬告陷害他人的信访举报问题,由委领导班子成员牵头,信访室、相关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组成调查组,依规依纪启动调查程序,通过专题会商、实地调查、精准研判,及时筛查甄别,将不实举报拒之门外,对错告且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举报人给予批评教育,对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今年以来,全市查处诬告陷害1起1人次,正对3起涉嫌诬告陷害行为进行调查,为39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全市检举控告初信初访同比下降22.73%。
“我们将继续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倡导群众实名举报,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利。同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持续释放‘让诬告者付出应有代价’的信号,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该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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