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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2日 01:31 宜城市纪委监委 | 【字号:大 中 小】【打印】 |
关于少数党员干部、部分重点工程项目和
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11月24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执纪监督组对全市党员干部、重点工程项目和市场经营主体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通报如下:
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的问题
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未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1月17日、21日关于核酸检测“一天一检”的要求,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一)连续两天未做核酸检测的有16人,分别为:
1.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范庆丰;
2.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张青云;
3.市人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王俊飞、劳动关系股工作人员李雪丽;
4.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曾卫卫;
5.市国投公司工作人员张万国、谭苑茹;
6.市税务局法制股工作人员向华莹;
7.市供电公司郑集供电所工作人员贾金荣、彭啸东;
8.市保安服务公司驻信访接待大厅工作人员叶飞;
9.鄢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孔令涛、谭学军、丁毅;
10.孔湾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江乐乐;
11.板桥店镇政府工作人员蒋金权。
(二)连续三天及以上未做核酸检测的有2人,分别为:
1.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魏玉众;
2.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韩凯玲。
(以上依据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本人手机显示的核酸检测记录)
二、重点工程项目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的问题
市直相关单位落实重点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包保制度不到位,存在指导督导重点人员核酸检测不力问题。市国投公司包保的七里岗还建房二期一标项目,项目监理齐汪丹、项目部施工人员董培培2人连续两天未做核酸检测;包保的九洲龙城项目,综合部经理王萌连续两天未做核酸检测,营销总监范娇连续三天未做核酸检测。
三、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的问题
行业监管部门仍存在对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市城区周大生珠宝(雅斯店)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敦促进入人员扫码,未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
2.流水镇邓林街道旺旺购物超市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敦促进入人员扫码,未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
3.刘猴镇天济大药房266店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敦促进入人员扫码,未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部分购买药品的群众未佩戴口罩,2名店员连续三天未做核酸检测;
4.王集镇街道绿源电动车专卖店、苏宁易购专卖店、张莉莉超市门前有群众聚集打牌娱乐,且未佩戴口罩;张莉莉超市、王兰药店未敦促进入人员扫码,未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
5.小河镇华龙超市、亮佳超市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设置场所码;
6.郑集镇旺佳超市未敦促进入人员扫码,未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部分购买商品的群众核酸检测超过48小时;
7.南营街道惠多众和购物中心、豆豆超市、万家福购物中心、忠华百货、蓝梦超市、四毛好好好好超市,韵达快递点、兔喜生活万洋店等多家经营场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敦促进入人员扫码,未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
当前,全市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全市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针对上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未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问题,由相关单位党组织调查处理,对上述人员严肃追责问责。针对重点工程项目、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问题,由市国投公司、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镇(街道)及时督促整改,并举一反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抓好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疫情防控工作。对上述问题的追责问责、整改落实情况3日内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执纪监督组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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