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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丨宜城:追回118万水库承包费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30日 03:41 宜城市纪委监委 【字号: 】【打印

“感谢你们的监督指导,我们对水库承包经营合同进行了规范,不仅经营起来更安心了,水库水质也得到了保障。”近日,宜城市纪委监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联合该市水利局,对全市水库承包经营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时,大龙潭水库负责人章某说。

此前,宜城市委巡察组在全市开展汉江大保护专项巡察,在调阅全市水库发包资料时,多个水库承包合同显示“无偿延长水库承包期”的字样,引起巡察组的注意。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为什么还有水库被无偿延期承包?”带着这个疑问,巡察组兵分两路开展摸排。一路人员深入查阅关于水库发包相关政策规定、相关会议记录、发包款入账财务凭证等资料,另一路与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水库管理人员、承包人进行谈话了解情况。

摸排的结果让人大吃一惊。“清水垱水库承包合同中显示2010年无偿顺延3年,2011年又无偿顺延5年;莺河一库无偿延期4年.....”宜城市19座水库中竟有11座以除险加固名义进行过无偿延期,高达134.8万元的承包费没有缴纳。此外,全市多座水库承包合同期限超过20年,有的甚至长达46年,远超相关法律规定。

这其中是否存在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经层报批准,巡察组向宜城市纪委监委移交了该问题线索。

经该市纪委监委工作专班调查核实,巡察反馈水库问题全部属实。但专班找到水利局时任负责人张某核实时,他也一肚子的委屈,“水库需要除险加固,期间都没有收入。加上水库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有资金缺口,我们就通过无偿延期的方式,让承包人得到一定补偿,这样他们才愿意承包。”

“除险加固一年就够了,为什么无偿延期这么长时间?有什么依据?养老保险费不够,就可以随意搞无偿延期吗?”专班人员反问。

在强大的证据支撑和丰富的证人证言下,张某放弃了狡辩的心思,承认自己在水库承包中没有坚持原则,致使部分承包人“钻空子”无偿承包水库多年,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实。

经宜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在水库承包经营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6人,批评教育19人。

同时,该市纪委监委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水利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举一反三、靶向整改,对全市水面承包经营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和廉政风险专项治理,通过规范一批、废止一批、维持一批的方式,取缔无效合同3份,废止违规合同8份,追回国有资产损失118.8万元,依法起诉追缴历史债务16万元。同时,督促修订完善市、镇、村三级河湖长及水利主管部门职责清单,健全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推动市管水库承包经营规范化、正规化管理。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邓乐鹏 汪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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